「apm狂歡10周年10 Fun賞」儲FUN賞您Apple Watch
快累積儲FUN,即有機會獲贈至熱Apple watch及潮流禮品!
參加方法:
- 讚好apm面書專頁及進入「apm狂歡10周年10 Fun賞」應用程式
- 下載個人「apm狂歡10周年10 Fun賞」QR積分登記碼
- 顧客於推廣期內(2015年7月17日至8月31日)蒞臨apm以電子貨幣*購物消費滿HK$100或以上,憑單一即日機印發票及相符的電子貨幣付款存根, 親臨apm 高層大堂換禮服務處登記積分(每消費HK$100可賺取1 FUN,不足HK100則不獲計算)
- 當累積滿10 FUN,即有機會獲贈小紅帽主題甜點或其他精美禮品乙份。(數量名額100份,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 於推廣期內,儲得最多積FUN的首10名粉絲, 更可免費換領潮爆禮品,包括至熱Apple watch、潮流數碼相機、名貴首飾、美容護膚品,以及商戶購物現金券! 成功得獎者將於9月14日獲電郵通知。
*包括信用卡、易辦事及八達通
請連同於apm以電子貨幣購物消費之單一即日機印發票及相符的電子貨幣付款存根,親臨apm 高層大堂換禮服務處登記積分。
換領日期:2015年7月20日至8月31日
換領時間:中午12時至午夜12時
換領地點:apm 高層大堂換禮服務處
活動細則及條款:
- 每位參加者最多只限換領「apm狂歡10周年10 Fun賞」小紅帽主題甜點或其他精美禮品一份 (禮品數量有限, 換完即止)。
- 每套合資格登記的消費單據必須包括商場的商戶之即日機印發票及相符的電子貨幣存根(信用卡,易辦事及八達通) ,而單次消費金額須達HK$100或以上。
- 消費HK$100即可賺取1 FUN,不足HK$100則不獲計算。
- 消費單據必須附有商戶名稱、交易日期及消費金額方為有效。任何影印副本、手寫消費單據恕不接受。
- 登記本推廣活動的參加者姓名須與電子貨幣存根的持卡人姓名及身份証明文件相同。儲得最多積FUN的首10名粉絲得獎者須攜同換禮確認信的列印本及出示香港身份証明文件(須與電郵通知書的得獎者姓名相同)以作核對之用。如得獎者所提供之資料不全,將未能換領有關禮品。
- 所有有效之即日機印發票只可換領一項推廣優惠,不可與商場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免費泊車除外);已換領禮品或已蓋印的收據不可要求商戶退回款項。任何多於禮品換領要求之餘額不可享有其他優惠。
- 消費金額只計算實際簽帳或付款金額(即只計算折扣後/使用優惠券/現金券後之剩餘金額) ,八達通增值服務及其他增值服務收據、新地現金券、電話費單、信用卡結賬之存根、銀行出入賬單據、展銷攤位之發票、供金會之收據、發票副本及影印本,恕不接納。
- 任何分拆簽賬恕不接受。參加者於同一商戶/食肆的消費不可分拆成多張消費單據或電子貨幣存根以參加本推廣優惠。每張電子貨幣存根或每宗交易之發票亦不可於本推廣中重複使用或其他推廣活動中使用。如該項消費交易,參加者只付訂金部份,簽賬金額即以當日所付之訂金計算,並非以該交易的消費總額計算,餘額亦不可再參加任何推廣優惠。
- 電子貨幣消費不包括已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及銀行不時指定的交易。
- 「apm狂歡10周年10 Fun賞」參加者必須於2015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午夜12時期間消費及登記, 方為有效, 逾期恕不接納。
- 如出示沒有簽署証明之信用卡或易辨事的付款存根,職員有權向顧客要求出示相符之信用卡或易辨事卡,以作核對之用。
- 所有禮品/禮券一經送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兌換現金、退換或取消。禮品/禮券如有遺失及損毀,恕不補發。有關禮券使用須受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考禮券內容或向有關商戶查詢。
- 活動所收集之個人資料只作推廣用途並於活動後2個月內消毀。參加者提供以上資料作登記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資料及明白所收集資料的用途。
- 參加者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行為,新鴻基地產或上述商場將即時取消其參與資格,上述商場保留因參加者被取消資格而收回有關禮品之權利。
- 新鴻基地產或上述商場並非商戶產品、服務或贈品供應商,故此將不會就有關產品或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 若因商戶拒絕提供優惠而引致參加者有任何損失,新鴻基地產或上述商場均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 商戶保留修改、取消或終止任何優惠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 如有任何爭議,新鴻基地產及apm保留最終決定權。
私隱政策聲明
以下是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及apm (以下簡稱”我們”)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之規定所訂之私隱政策聲明。我們將確保我們之職員將執行有關政策,嚴格保密你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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